关于叶玉国在自然保护区内非法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31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1]31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1年12月18日,叶玉国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甘F-6V239的江淮牌轻型货车,擅自进入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北侧中东部一处已经完成矿山地貌恢复的区域装运矿石,在装运过程中被我中心护林护草员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和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叶玉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非法挖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叶玉国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