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文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9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5]15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4月24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王文带领刘爱林、孔庆胜、马启财、马国福、仲海云、王大虎、周遂雄、王张有9人,驾驶车牌号为甘FS1230的皮卡车和车牌号为宁A5D8E8的皮卡车进入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寒山区域,利用铁楸、大锤、编制袋等工具采装矿石,被现场抓获。

处罚决定:9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组织者王文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参与者刘爱林、孔庆胜2人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马启财、马国福、王大虎、仲海云、周遂雄、王张有6人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26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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