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文斌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9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5]14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4月24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马文斌带领杨明、陈从敏、何建勋、胡林、周明镜、马红伟6人,分别驾驶日立牌360型挖掘机、徐工牌550型挖掘机、车牌号为甘F20767的汕德卡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鲁H297U3的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赣C0390N的半挂货车、车牌号为车牌号为甘F31S81的长城哈弗H5型越野车和车牌号为皖NUZ717的长城炮轻型载货汽车,进入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南侧采挖硅石,被我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抓获。
处罚决定:7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地形地貌,对组织者马文斌处以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型机械驾驶员杨明、陈从敏、何建勋分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参与人员胡林、周明静、马红伟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26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