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健华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19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5]9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4月18日,我中心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王健华在未办理保护区准入手续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进入安西自然保护区南片实验区寒山区域,被我中心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以上事实由现场勘验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证实。
处罚决定:当事人王健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26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