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永福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5]4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2月19日,张永福采取诱骗的方式,组织赵福龙、白银亮、王元3人,分别驾驶车牌号为甘F6G758的长城风骏5型皮卡车、车牌号为甘F70895的陕汽德龙X3000型半挂板车、三一牌SY415H型挖掘机以及一台重型自卸货车,进入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区域采挖石头,被我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罚决定:4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地形地貌,并对组织者张永福处以罚款6800元的行政处罚,对货车驾驶员赵福龙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挖掘机驾驶员白银亮处以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王元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6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