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钮建伟等人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03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5]3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2月16日晚,钮建伟、马龙龙、谢楠3人将一台柳工牌936E型挖掘机运送至安西自然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区域准备采挖石头,被我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处罚决定:3名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甘肃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组织者钮建伟处以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对参与人员马龙龙、谢楠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6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