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峰等人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02

案件编号:安荒管罚字〔2024〕49号

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8日晚至19日凌晨,由郭峰和沈迎忠组织,雇佣王新泽、郭涛、桑海伟、王建军、杨世刚、马学智、潘学亮、赵园、刘建明等共计11人在保护区北片实验区玉石山西侧距G312国道20.3公里处进行非法采石作业,在采石过程中被中心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以上事实由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

处罚决定:以上11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石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以上11名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主要组织者郭峰作出罚款人民币48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次要组织者沈迎忠作出罚款人民币42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挖掘机驾驶员王新泽作出罚款人民币32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自卸货车及平板车驾驶员郭涛、桑海伟、王建军、杨世刚等4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他参与人员马学智、潘学亮、赵园、刘建明等4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7天。

 

 

 

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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